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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律师告诉你 车辆租赁需注意

发布者: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515人看过

儒商律师告诉你 车辆租赁需注意

现今车辆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但由于车辆租赁合同约定模糊,监管不充分,出租方与承租方往往对租赁或买卖约定不清,在车辆验收、维修或提前收车时容易产生纠纷。对此,应在车辆租赁中明确合同性质,谨慎进行车辆交接与验收,以保护自身权益。

车辆交接需验收

韩某(承租人)与李某(出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2020年3月止。2020年2月,韩某在微信中联系李某要求提前还车,李某表示同意,向韩某发送位置,告知其将车辆还至此处,由其朋友代为接收。2020年2月韩某将车辆交由李某指定的代收人,并通过微信将车辆各个部位照片发送给李某,李某未提出异议。现韩某主张由李某返还押金,李某辩称接收人未对车辆外观进行检验,后在检查中发现车辆外部有损坏,并提交2021年2月的修车发票。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李某及其代收人有义务在接收车辆时对车辆进行检验或对照片予以核实,因修理发票日期为还车一年后,时间跨度较大,且李某自认车辆于2020年6月转卖,因此对李某的维修费主张未予支持,判令其返还押金。

法官说法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基于合同使用车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应返还,但租赁合同终止后,还可能存在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的情形,因此在双方交接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外观、发动机、电气等主要部件,确认车辆验收时车况符合双方约定,双方也可留存视频、照片、书面约定、维修票据等,防止发生争议。

原标题:车辆租赁中应注意的那些事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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