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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作者:胡明月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42次举报


一、枉法裁判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读职犯罪案件(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枉法裁判罪构成


(一)罪体


主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行政审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决、裁定和决定。枉法裁判是指该胜诉的判败诉,该败诉的判胜诉等。


(二)罪责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罪量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胡明月律师,四川长源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案件领域。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至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长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20********82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