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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抛下2个酒瓶,致女子轻伤一级!谁扔的?DNA成关键证据

作者:曹仕发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0次举报
2021年6月11日晚10时,李大姐在收摊之时,头顶突然被某物砸到,鲜血直流。接到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现场附近,只有一个残破的酒瓶。


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诊断,李大姐伤情比较严重,存在头皮裂伤、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挫伤、脑出血、颅内异物。医生说,如果砸的位置偏一些,这个酒瓶就可能要了李大姐的命。

事发第二天一早,李大姐接受了开颅手术,从头部取出的异物就是酒瓶的玻璃碎渣。

由于当时天色昏暗,没有人看见是谁砸下的酒瓶,事发地旁边茂盛的树木,也使路人的视线受限。即使调取了附近的公共视频,警方也无法判断酒瓶具体是从哪一层楼扔下。

为尽快查明真相,警方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调查。

医生根据伤情推断,该酒瓶很可能从三十多米高空坠落,也就是十层楼左右。于是,专案组对事发地旁边楼栋,十层左右的住户进行逐一排查,但并未找到有效线索。


虽然酒瓶的瓶口完全碎裂,无法采集生物样本,但酒瓶上还留有商标标签。通过走访,警方发现,离小区最近的超市在销售这种酒,但超市刚开业,还未安装公共视频。

超市销售记录显示,有一位老人曾购买过这种酒,但这位老人住在三十层,而非医生提到的十层楼左右。因此,老人嫌疑暂时被排除,破案线索中断。


此时,李大姐已出院回家,经伤情鉴定,李大姐颅顶部见一8.5cm×0.2cm的瘢痕,颅骨凹陷性骨折,被评为轻伤一级。


住院期间,李大姐一共花了3万余元,丈夫也忙着在医院里照顾李大姐,夫妻俩没有收入。因此,夫妻俩迫切想要找到扔下酒瓶的人,来赔偿他们的损失。

一个月后,警方再次接到报警,事发小区竟又有人从高楼扔下酒瓶。所幸,这次酒瓶砸在了超市门口的地面上,未砸到人。


与砸中李大姐的酒瓶相似,这次的酒瓶也是一款比较廉价的白酒酒瓶。同一个小区,同样的白酒酒瓶,同样是在夜晚高空抛物,因此警方推测,这两个酒瓶可能是同一个人抛下的。


此次,警方组织专家,根据酒瓶的掉落地点,进行了高空抛物实验。由于超市上方有一个平台,酒瓶必须从足够高的高度落下,才能避开平台,落到地面。


经计算,这个酒瓶至少要从七十米的高度落下,那么,扔下酒瓶的人也可能是三十层的住户。


在李大姐被砸后,超市就安装了公共视频。视频显示,之前暂被警方排除嫌疑的那位老人买了两瓶酒,老人买酒后不到两小时,第二次高空抛物案就发生了。警方将老人,也就是嫌疑人代某抓捕归案。

一开始,代某否认自己曾高空抛物,谎称酒瓶都被他扔进了垃圾桶。经鉴定,第二次高空抛物案中的酒瓶上有代某的DNA。面对证据,代某这才承认两个酒瓶都是他从窗户扔出去的。

侦查结束后,代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代某的行为更加适用高空抛物罪。


两项罪名的区别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如果是明知或者是应知有人,而故意抛掷物品,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如果是一时疏忽大意,并没有伤人的故意的话,就构成高空抛物罪。


二是看客观的行为表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指,实施了与放火、投毒、爆炸、决水危险程度相当的行为,这其中不包括高空抛物。


2021年12月2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代某的辩护律师说,两次高空抛物可能是代某喝酒后下意识的动作,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此外,代某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提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先后两次从三十楼的高空中抛掷下玻璃酒瓶,其中一次致使他人轻伤一级,属于情节严重,且代某未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不适用缓刑


宣判后,代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Q1

本案中,法院判了代某有期徒刑一年,为什么没有适用缓刑??

A1:
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的司法意见明确,多次实施、经劝阻仍然实施、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是行政处罚之后仍然实施、在一些人员密集的场所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不能适用缓刑,所以法院没有对本案中的被告人处以缓刑。

Q2
本案中,代某第一次扔下酒瓶砸到人后,竟然又再一次做出同样的行为,这种心理应如何分析?

A2:
高空抛物行为很多时候只是出于一种不良习惯,或者是一种疏忽大意,但是由于重力加速度,即便是一些很小的物件也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如果确实造成了危害,或者是有其他的严重情节,将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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