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陕0921刑初11号
公诉机关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乔XX,女。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汉阴县公*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0日被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X,男,陕西XX律师。
被告人高X,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日被汉阴县公*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0日被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XX,男,陕西XX律师;
辩护人李X,女,陕西XX律师。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汉检一部刑诉[2020]Z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乔X、高X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殷XX、检察官助理凌倩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乔X及其辩护人张X,被告人高X及其辩护人李XX、李X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乔X、高X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利用其手机建立闲聊群并邀请人进群,后利用“天乐红中麻将”赌博软件,在各自创建的群内组织群内成员进行赌博,在闲聊群内进行赌资结算,并通过获取的代理帐号接受投注,以抽取提成、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方式非法牟利。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乔X通过其手机下载注册安徽XX公司开发的“天乐红中麻将”APP,注册后获取ID账号328350,并绑定其农业银行卡622XXXX6841XXX。后于同年4月20日申请注册成为“天乐红中麻将”App的代理,代理帐号qj8888。后乔X与朋友在“天乐红中麻将”APP里参与“斗牛”等赌博游戏,并在微信上通过微信红包结算赌资,因微信经常被封号,乔X又于2018年10月4日,通过手机安装下载并注册“闲聊”APP,注册后获取ID账号XXX,并创建群名为“?冲钻码328350”闲聊群(闲聊群ID900XXXX8782),由其本人担任群主,通过直接邀请及发送链接的方式,邀请群成员安装下载并注册闲聊,经乔X同意后先后有卢X、邱XX、刘XX等105人进入其创建的闲聊群,同时乔X作为群主,要求群成员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天乐红中麻将”APP,后在群内发送“天乐红中麻将”赌博链接,赌博人员通过点击该链接,登录乔X开设的圈号(房间号),进入该平台参与“红中麻将”、“斗牛”等赌博游戏。赌局结束后平台自动计算输赢,由赢家将赌博战绩图发送至闲聊群内,输赢双方按照每分人民币1元,通过向闲聊群发送红包或向群主乔X闲聊号私发红包,由其代发的方式结算赌资。乔X作为群主负责日常管理闲聊赌博群,制定赌博规则,维护群内秩序,督促收发红包等。经统计,自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乔X创建的闲聊群共计发送红包68530个(次),赌资数额累计为XXX.46元。
“天乐红中麻将”平台有“红中麻将”、“斗牛”等赌博功能,赌博人员在该平台上赌博需要事先充值,兑换虚拟道具“钻石”,后进入该平台支付钻石参与赌博。以被告人乔X为群主的闲聊群成员进入“天乐红中麻将”平台,必须要输入群主的ID账号328350(冲钻码)购买钻石后才能开房参与赌博,群成员遂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从群主乔X处或直接从“天乐红中麻将”平台线上购买“钻石”,购买“钻石”1元钱1颗,赌博开始后系统扣除一定数额的“钻石”作为房费。乔X作为“天乐红中麻将”平台的代理,先后发展时也、兰长洋成为其下线代理,乔X通过群成员进入该平台内购买钻石的数量(金额)与平台方进行分成获利。经统计,截止2020年4月2日,被告人乔X与平台累计获利370294元,其个人获利197406.8元。
2、2017年10月20日,被告人高X通过其手机下载注册安徽XX公司开发的“天乐红中麻将”APP,注册后获取ID账号256734,先后绑定中国XX储蓄银行卡62179XXXX5XXX、中国XX银行卡62122XXXX0XXX。后于2018年8月29日申请注册成为“天乐红中麻将”App的代理,代理帐号zdb256734。后高X创建微信群,在群里发送“天乐红中麻将”APP链接,组织群成员进入该平台参与“斗牛”等赌博游戏,通过在微信群内发送微信红包的方式结算赌资,因微信经常被封号,高X又于2018年11月26日,通过手机安装下载并注册“闲聊”APP,注册后获取ID账号XXX,并创建群名为“天乐256734”闲聊群(闲聊群ID900XXXX3568),由其本人担任群主,通过直接邀请及发送链接的方式,邀请群成员安装下载并注册闲聊,经高X同意后先后有阮XX、李XX、何X等132人进入其创建的闲聊群,同时高X作为群主,要求群成员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天乐红中麻将”APP,后在群内发送“天乐红中麻将”赌博链接,群成员通过点击该链接,登录高X开设的圈号(房间号),进入该平台参与“红中麻将”、“斗牛”等赌博游戏。赌局结束后平台自动计算输赢,由赢家将赌博战绩图发送至闲聊群内,输赢双方按照每分人民币0.5元或1元,通过向闲聊群发送红包或向群主高X闲聊号私发红包由其代发的方式结算赌资。高X作为群主负责日常管理闲聊赌博群,制定赌博规则,维护群内秩序,督促收发红包等。经统计,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高X创建的闲聊群共计发送80206个(次),赌资数额累计为XXX.97元。
“天乐红中麻将”平台有“红中麻将”、“斗牛”、“跑得快”等赌博功能,赌博人员在该平台上赌博需要事先充值,兑换虚拟道具“钻石”,后进入该平台支付钻石参与赌博。以被告人高X为群主的闲聊群成员进入“天乐红中麻将”平台,必须要输入群主的ID账号256734(冲钻码)购买钻石后才能开房参与赌博,群成员遂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从群主乔X处或直接从“天乐红中麻将”平台线上购买“钻石”,购买“钻石”1元钱1颗,赌博开始后系统扣除一定数额的“钻石”作为房费。高X作为天乐红中麻将”平台的代理,先后发展高XX、钟XX、强XX、俞XX成为其下线代理,高X通过赌博人员进入该平台内购买钻石的数量与平台方进行分成获利。经统计,截止2020年4月2日,被告人高X个人获利144568.32元。
为了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提取笔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X、高X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通过获取的代理帐号接受投注,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乔X、高X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乔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高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2021年4月9日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乔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高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乔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解称参赌人数实际上只有30多人,部分人一人有两个号。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乔X知道公安机关已经知道她的犯罪行为,因为有三个年幼的孩子,她接到民警电话不可能立即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乔X明知案情发生,没有选择逃避抓捕,没有抗拒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乔X的犯罪数额应该扣除垫付的数额,真正到手的只有20000元;乔X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预交罚金,且认罪认罚;乔X系初犯、三个孩子需要她照顾;综上,建议对乔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高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解称对认定参赌人数132人有异议,有人进去就没有玩过,对指控的获利金额有异议,应扣除自己垫付跑包的费用、微信购买钻石的4.6万元、提现的手续费。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是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与现实中开设赌场有所不同,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更多的感觉是网络上的一种游戏;被告人高X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予以减轻处罚;高X代输家给赢家垫付红包的费用、提现产生的手续费以及购买钻石产生的费用、开房间产生的费用,应从利润中予以减除;高X在犯本案之前,一贯表现良好,在部队服役期间还获得了三等功,是一名完全可以教育好的被告人;在参与本案之前,高X也是一名赌博中的被害人,他因参与赌博输了钱,家庭情况差,才设立了群,最开始主观上也只是想翻本;高X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法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预交罚金,表明高X有悔过和改过自新的决心;高X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高X的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1、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乔X通过其手机下载注册安徽XX公司开发的“天乐红中麻将”APP,注册后获取ID账号328350,并绑定其尾号为9870的农业银行卡。后于同年4月20日申请注册成为“天乐红中麻将”App的代理,代理帐号qj8888。后乔X与朋友在“天乐红中麻将”APP里参与“斗牛”等赌博游戏,并在微信上通过微信红包结算赌资,因微信经常被封号,乔X又于2018年10月4日,通过手机安装下载并注册“闲聊”APP,注册后获取ID账号XXX,并创建群名为“?冲钻码328350”闲聊群(闲聊群ID900XXXX8782),由其本人担任群主,通过直接邀请及发送链接的方式,邀请群成员安装下载并注册闲聊,经乔X同意后先后有卢X、邱XX、刘XX等95人进入其创建的闲聊群,同时乔X作为群主,要求群成员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天乐红中麻将”APP,后在群内发送“天乐红中麻将”赌博链接,赌博人员通过点击该链接,登录乔X开设的圈号(房间号),进入该平台参与“红中麻将”、“斗牛”等赌博游戏。赌局结束后平台自动计算输赢,由赢家将赌博战绩图发送至闲聊群内,输赢双方按照1元/分,通过向闲聊群发送红包或向群主乔X闲聊号私发红包,由其代发的方式结算赌资。乔X作为群主负责日常管理闲聊赌博群,制定赌博规则,维护群内秩序,督促收发红包等。经统计,自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乔X创建的闲聊群参赌人员共有63人,共计发送红包68530个(次),总金额累计为XXX.46元。
“天乐红中麻将”平台有“红中麻将”、“斗牛”等赌博功能,赌博人员在该平台上赌博需要事先充值,兑换虚拟道具“钻石”,后进入该平台支付钻石参与赌博。以被告人乔X为群主的闲聊群成员进入“天乐红中麻将”平台,必须要输入群主的ID帐号328350(冲钻码)购买钻石后才能开房参与赌博,群成员遂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从群主乔X处或直接从“天乐红中麻将”平台线上购买“钻石”,购买“钻石”1元钱1颗,赌博开始后系统扣除一定数额的“钻石”作为房费。乔X作为“天乐红中麻将”平台的代理,先后发展时也、兰长洋成为其下线代理,乔X通过群成员进入该平台内购买钻石的数量(金额)与平台方进行分成获利。经统计,截止2020年4月2日,被告人乔X从平台累计分成获利197406.8元。
2、2017年10月20日,被告人高X通过其手机下载注册安徽XX公司开发的“天乐红中麻将”APP,注册后获取ID帐号256734,先后绑定卡号尾号为4409的中国XX储蓄银行卡、卡号尾号为8928的中国XX银行卡。后于2018年8月29日申请注册成为“天乐红中麻将”App的代理,代理帐号zdb256734。后高X创建微信群,在群里发送“天乐红中麻将”APP链接,组织群成员进入该平台参与“斗牛”等赌博游戏,通过在微信群内发送微信红包的方式结算赌资,因微信经常被封号,高X又于2018年11月26日通过手机安装下载并注册“闲聊”APP,注册后获取ID帐号XXX,并创建群名为“天乐256734”闲聊群(闲聊群ID:900XXXX3568),由其本人担任群主,通过直接邀请及发送链接的方式,邀请群成员安装下载并注册闲聊,经高X同意后先后有阮XX、李XX、何X等133人进入其创建的闲聊群,同时高X作为群主,要求群成员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天乐红中麻将”APP,后在群内发送“天乐红中麻将”赌博链接,群成员通过点击该链接,登录高X开设的圈号(房间号),进入该平台参与“红中麻将”、“斗牛”等赌博游戏。赌局结束后平台自动计算输赢,由赢家将赌博战绩图发送至闲聊群内,输赢双方按照每分人民币0.5元或1元,通过向闲聊群发送红包或向群主高X闲聊号私发红包由其代发的方式结算赌资。高X作为群主负责日常管理闲聊赌博群,制定赌博规则,维护群内秩序,督促收发红包等。经统计,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高X创建的闲聊群参赌人员共有109人,共计发送红包80206个(次),总金额累计为XXX.97元。
“天乐红中麻将”平台有“红中麻将”、“斗牛”、“跑得快”等赌博功能,赌博人员在该平台上赌博需要事先充值,兑换虚拟道具“钻石”,后进入该平台支付“钻石”参与赌博。以被告人高X为群主的闲聊群成员进入“天乐红中麻将”平台,必须要输入群主的ID账号256734(冲钻码)购买钻石后才能开房参与赌博,群成员遂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从群主高X处或直接从“天乐红中麻将”平台线上购买“钻石”,购买“钻石”1元钱1颗,赌博开始后系统扣除一定数额的“钻石”作为房费。高X作为天乐红中麻将”平台的代理,先后发展高XX、钟XX、强XX、俞XX成为其下线代理,高X通过赌博人员进入该平台内购买钻石的数量与平台方进行分成获利。经统计,截止2020年4月2日,被告人高X从平台累计分成获利144568.32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乔X于2020年4月2日接到汉阴县公安局民警电话,民警在电话中询问了其现住址,告知要找其了解情况请其配合调查等,未告知其具体事宜,未要求其自行到公安机关,其告知地点后,民警即到其所在地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要求其当时随民警到汉阴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其开始以三个小孩在家无人照看为由不配合,民警要求其联系家人照看小孩,其仍不配合,后通过工作,在其父到场后,其才随民警到汉阴县公安局接受讯问,次日被汉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0日被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4月2日,民警到汉阴县双河口镇幸和村三组高X家,依法传唤被告人高X,因高X不在家,民警从其家人获得高X电话号码,在其家用电话与高X取得联系,告知高X传唤事宜,高X陈述当时在汉阴县兴盛驾校学习驾照,下午14时许抽时间自行到汉阴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当日12时许,民警驾警车到316国道汉阴县XX,在附近驾校训练场培训的高X在接到民警电话后,及时到达警车所在地,与民警取得联系,后随民警到汉阴县公安局接受讯问,次日被汉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0日被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乔X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3月17日主动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15000元,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177406.8元并预交罚金20000元;被告人高X分别于2021年3月18日主动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于2021年4月8日主动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134568.32元并预交罚金1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陕西汉中关于网络赌博的案情通报、线索来源、传唤证、到案经过、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说明,汉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出具的群ID900XXXX3568及群ID900XXXX8782自创建以来群成员发送和接受红包的次数及金额表、闲聊群部分群成员ID帐号发送和接收红包次数及金额明细表,汉阴县公安局依据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提供的电子信息数据打印的群ID900XXXX8782(群名为?冲钻码328350)发送和接受红包的次数及金额表、乔X为群主的闲聊群基本信息及群成员个人注册信息、群成员ID帐号发送和接收红包次数及金额明细表,ID900XXXX3568(群名为天乐256734)发送和接受红包的次数及金额表、高X为群主的闲聊群基本信息及群成员个人注册信息、群成员ID帐号发送和接收红包次数及金额明细表,调取证据通知书、汉阴县公安局[2020]126号公函、调取证据清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立案决定书及情况说明、“天乐红中麻将”平台后台管理系统显示代理用户代理ID38350(乔X)及ID256734(高X)有关数据情况,乔X中国XX行尾号9870银行卡交易明细及代理天乐红中麻将收入统计表,高X中国XX银行尾号8928银行卡、XX储蓄银行尾号4409银行卡交易明细及代理天乐红中麻将收入统计表,高XX中国建设银行尾号9012卡交易明细、钟XX中国建设银行尾号8635卡交易明细、强XX中国XX行尾号6110卡交易明细、俞XX中国XX行尾号4375卡交易明细、兰长洋中国XX银行尾号1804卡交易明细,乔X、高X、阮某某、邓某、杨某、龚XX、卢X、谢某某、刘XX、夏XX、卢X某通过微信购买天乐游戏钻石截图及情况说明,乔X、高X、阮某某、邱XX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乔X闲聊ID帐号XXX收红包交易记录及情况说明,高X闲聊ID帐号XXX、********收发红包交易记录及零钱支付明细、情况说明,阮某某闲聊ID帐号********收发红包交易记录及零钱支付明细、情况说明,高丙文闲聊ID帐号********零钱支付明细及情况说明,邱XX闲聊ID帐号XXX收发红包交易记录及零钱支付明细、情况说明,王某某手机保存的微信截图、闲聊群截图、闲聊群信息资料截图、闲聊群群成员昵称截图、邀请和分享列图、闲聊通讯录截图、闲聊帐户余额截图和天乐红中麻将及欢乐5张等游戏玩法、购买钻石、牛牛娱乐群等信息资料截图、王某某闲聊提现截图,户籍证明,证人李某某、尹某、刘某、吕某某、阮某某、赵某某、朱XX、徐某某、谢某某、杨某某、刘XX、吴某某、颜某某、王某某、邱XX、刘某丁、黄某某、邓某、刘XX、杨某、龚XX、卢X、周某某、刘XX、刘某乙、夏XX、李某甲、卢X某、张XX、兰某某、谢某某、李某、吕某某、何某、钟某某、刘某丙、俞某某、高X某的证言,被告人乔X、高X的供述与辩解,提取笔录,谈话笔录、认罪认罚具结书、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X、高X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并通过获取的代理帐号接受投注,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均在3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乔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高X在接到民警电话后,及时到达警车所在地,与民警取得联系,后随民警到汉阴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应视为自动投案,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均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被告人乔X家中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被告人高X系复员军人曾在部队有过立功表现,之前无不良记录,对二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宣告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认定105人进入乔X创建的闲聊群,认定132人进入高X创建的闲聊群,计算有误,应以去重后实际人数为准;公诉机关指控认定自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乔X创建的闲聊群赌资数额累计为XXX.46元以及指控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高X创建的闲聊群赌资数额累计为XXX.97元,经查,证人阮某某、朱XX、谢某某、谢某某、吴某某、颜某某、黄某某、邓某、杨某、龚XX、卢X、周某某、刘XX、刘XX、夏XX、李某某、卢X某、张XX均证实结算赌资的方式为赢家将战绩图分享到闲聊群里面,得负分的就发负分数额的红包到闲聊群里面,赢家点击红包收取所赢的数额,如果红包收多了就会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将多收的钱又返发到闲聊群里面让其他赢家收取;证人阮XX、邱XX均证实在闲聊群里有群成员手气好,赢得多就在群里发红包供大家抢,群主有时自己也发红包供大家抢;证人朱XX、谢某某、徐某某、龚XX均证实有时群主也发福利红包供闲聊群成员抢;众多闲聊群群成员接收红包的总金额均有非为0.5元的零头,故公诉机关以闲聊群里发送红包总金额认定为赌资金额,证据不足,事实存疑,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乔X提出实际参赌人员只有30多人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高X对参赌人数132人提出的异议,因公诉机关并未指控认定132人参赌,故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乔X成立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其在接到民警电话后并未主动到案接受调查,而系被依法传唤到案,其行为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高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高X提出获利金额应扣除自己垫付跑包的费用、微信购买钻石的4.6万元、提现的手续费的辩解意见,辩护人提出乔X的犯罪数额应该扣除垫付数额,高X代输家给赢家垫付红包的费用、提现产生的手续费以及购买钻石产生的费用、开房间产生的费用,应从利润中予以减除的辩护意见,经查,乔X垫付的金额以及高X代输家给赢家垫付跑包的费用、提现产生的手续费、开房间产生的费用均系为了维持赌博群继续存在产生的费用,该笔费用属于乔X、高X各自建立赌博群的运营成本,购买钻石也系为了自己或群成员赌博所用,支出相关费用也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该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乔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及对被告人高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宣告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与二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根据被告人乔X、高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案件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及第二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乔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为汉阴县司法局。)
二、被告人高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为汉阴县司法局。)
三、被告人乔X退缴的违法所得197406.8元,被告人高X
退缴的违法所得144568.3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李小杰
人民陪审员 沈 毅
人民陪审员 吴兆佑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