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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本所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85200元
发布者:天津坤远律师事务所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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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原告与被告毕X系夫妻关系。2023年5月9日,毕X转账给刘X8.52万元;5月10日,毕X转账给刘X45万元,同日双方签订《赠予协议》,协议中“甲方赠予人”为毕X与原告,协议约定将45万元赠予刘X,因原告未到场,毕X代其签字,原告以录制视频方式宣读协议内容。
原告主张毕X与刘X存在婚外情关系,并提交了通话录音、报警记录、谈话录音、《婚内协议》等证据,还称录制宣读《赠予协议》视频是因毕X被刘X控制并以死相逼,自己被迫同意赠与,同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明。
毕X与刘X主张赠与协议涉及的45万元中41.8万元是毕X个人借款,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并提交了银行流水、借条及归还凭证等证据;还主张5月9日转账的8.52万元是代毕X母亲支付的劳务费用,也提交了相关劳务合同、借条、收条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原告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争议焦点
1.《赠予协议》是否有效。
2.毕X转账给刘X的8.52万元是否属于赠与行为,若属于,该行为是否有效。
3.毕X转账给刘X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是否有权主张。
法院判决
1.被告刘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8.52万元。
律师分析
1.关于《赠予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该协议经原告认可,并非毕X擅自处置,且原告主张被迫同意赠与的情形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构成条件,故协议有效,不产生返还后果。
2.对于8.52万元款项,因劳务合同未备案且与毕X告知原告的内容不符,证据不足,认定为赠与行为。毕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无效,刘X应返还。
3.45万元款项因协议有效,不涉及返还,故未分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8.52万元中毕X主张的4万元个人借款证据不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有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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