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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退房的情形

作者:王丽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4次举报

一、单方退房的情形

1、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 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王丽律师作为专职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来,始终坚持精法以专、勤勉以敬业的理念,尽职尽责,攻克重大疑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昊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320********3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