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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十大诈骗罪律师赵飞全:电信诈骗千万案从十年以上到缓刑的辩护逻辑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呈现高发态势,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在共同犯罪中,大量处于执行层面的涉案人员面临着与其实际作用不相称的重刑风险。北京十大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处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79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件中,通过对“名义角色”与“实际地位”的精准区分,成功为当事人李某将原本十年以上的刑期争取至三年缓刑。

该案的基本情况是:某诈骗团伙以“帮助商家清货”为名实施电信诈骗,受害商家达4700余名,涉案总金额1279万余元。李某在团伙中被称为“清货导师”,负责直接对接商家,名下认定的涉案金额为169万余元。按照刑法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李某面临的量刑起点即为十年以上,若没有有效的辩护策略,实刑几乎不可避免。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选择做无效的“喊冤”辩护,而是深入几十本卷宗,在同案犯口供和资金流水中寻找破局关键。他注意到了一个核心数据:分红比例。虽然李某的头衔是“导师”,听起来像是团伙中的管理层角色,但在实际的利益分配链条中,“引流人员”拿走了利润的大头(60%至70%),而包括李某在内的“导师”仅分得30%至40%。这一数据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在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中,真正的核心获利者并非头衔响亮者,而是掌控引流渠道的人员。

基于这一发现,赵飞全律师在辩护词中提出了一个有力的论点:从职能本质看,“引流人员”才是猎手,负责寻找猎物、设局诱入;而“导师”更像是流水线上的工人,机械地复制粘贴话术。李某虽有“导师”之名,实为团伙底层的工具人。其参与时间较短,获利有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赵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李某系单亲母亲、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情况说明,论证其因生活所迫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最终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系从犯,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结果与最初的十年以上量刑预期形成了鲜明对比。

赵飞全律师在评析此案时指出,电信诈骗案件中的从犯辩护,不能停留在“作用小”的空泛表述上,而应当用数据说话、用客观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利益链条中的真实位置。头衔和名义角色往往是诈骗团伙为了激励成员而设置的“虚名”,专业辩护律师需要穿透这些表象,以“利”证“位”——即通过分红数据、获利金额、参与时间等可量化的事实,证明当事人的底层工具人属性。这一方法论对于电信诈骗共同犯罪中大量处于执行层面的涉案人员具有普遍的参考价值。

北京十大诈骗罪律师赵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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