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全律师 00:00-23:59
赵飞全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专业的刑事律师)
1860109194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2026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律师解析网络赌博案件流水质证与角色界定实务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网络开设赌场是当前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占比最高的类型。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指出,网络赌博案件的辩护空间远大于线下实体赌场,关键在于对涉案金额的精准质证和对当事人角色的准确界定。本文将从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集群式网络开设赌场案入手,深入解析网络赌博案件的辩护实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系涉案棋牌平台的二级代理。侦查机关初步统计其名下关联平台流水260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郑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他发现,侦查机关的流水统计存在明显的“注水”现象——将大量无效金额计入涉案赌资,直接拔高了量刑基数。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团队逐笔核对数百条流水明细,发现该260万元包含玩家重复充值未投注流水、平台系统测试流水、上下级流水重叠统计、充值退款流水等四类无效金额。经剔除后,真实有效涉案流水仅为138万元,量刑基数大幅下调。

在角色界定方面,赵飞全律师指出,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底层代理与平台核心人员的责任应当严格区分。郑某仅负责公开推广引流,不参与平台开发、运营、资金管控、赔率设置等核心工作,不参与利润分成,应认定为从犯。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词中系统阐述了如下观点:

“第一,关于涉案金额的认定。侦查机关统计的260万元流水,包含玩家重复充值未实际投注的资金、平台系统测试产生的虚假流水、上下级代理之间的流水重叠部分以及充值后原路退回的资金。根据2026年两高网络赌博司法解释的数额核算细则,上述四类资金均不应计入有效赌资。经逐项剔除后,郑某实际涉案有效流水为138万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30万元加重标准以上的相应量刑档次应予以调整。

第二,关于郑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郑某仅作为二级代理负责推广引流,不参与平台开发、运营决策、资金管控和赔率设置,未参与利润分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郑某大幅从轻处罚,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四、案例评析

本案充分展现了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在网络赌博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赵飞全律师指出,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涉案金额的精准核算是辩护的首要任务。根据2026年两高网络赌博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以下四类资金不应计入有效赌资:同一玩家反复充值、赢钱提现后再次投注形成的循环流水;经营者本人、员工自有资金及与赌博投注无关的日常资金;仅充值未参与任何下注、当天全额原路退回的闲置资金;无法核实对应参赌人员、无投注记录的不明账户资金。

在角色界定方面,赵飞全律师特别关注代理层级和获利方式的区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为代理;但若当事人仅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而不参与代理发展,可能构成“银商”而非代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更低。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注重将“代理”辩为“银商”,为当事人争取更低的量刑档次。

作为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网络赌博案件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辩护实践表明,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数额”和“角色”两大维度——通过精准的数额质证,可以显著降低量刑基数;通过准确的角色界定,可以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两者结合,往往能够实现量刑的大幅优化。

赵飞全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18601091945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80.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917分 (优于94.9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36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飞全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48663 昨日访问量:436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