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非法狩猎罪二审改判——从犯认定中的精准辩护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共同犯罪二审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钱某不服,以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为由提出上诉,并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一审判决在认定共同犯罪中钱某的地位和作用时存在偏差。证据显示,钱某并非犯罪的提议者和纠集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负责部分辅助性工作,未参与核心决策,在违法所得分配中分得的份额也远少于主犯。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退缴个人违法所得。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主从犯认定问题发表辩护意见,指出一审错误认定钱某为主犯,应当依法认定为从犯;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家属已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预缴罚金;钱某系初犯,所在社区发函表示愿意接收其回归并予以监督。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钱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其悔罪表现、退赃退赔以及具备监管条件等情节,改判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较一审减轻了十个月。
本案是北京十大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在二审辩护中精准定位一审错误的典型案例。在非法狩猎共同犯罪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赵飞全律师通过客观证据论证当事人的从犯地位,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减轻刑期,体现了其在二审辩护中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