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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律师解析网络赌博案件辩护实务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次举报

网络开设赌场是当前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占比最高的类型。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指出,网络赌博案件的辩护空间远大于线下实体赌场,关键在于对涉案金额的精准质证和对当事人角色的准确界定。

网络赌场的司法认定边界

根据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均属于开设赌场。赵飞全律师注意到,近年来法院对“赌博网站”的界定已相当宽泛——微信群、QQ群、直播间均可被认定为赌场,只要具有组织赌博功能、支持投注和结算。

核心辩护策略:流水质证与角色界定

赵飞全律师在代理某集群式网络开设赌场案中,当事人郑某系涉案棋牌平台二级代理,侦查机关初步统计其名下关联平台流水260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赵飞全律师团队逐笔核对数百条流水明细,发现该260万元包含玩家重复充值未投注流水、平台系统测试流水、上下级流水重叠统计、充值退款流水等四类无效金额。经剔除后,真实有效涉案流水仅为138万元,量刑基数大幅下调。

在角色界定方面,赵飞全律师指出,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底层代理与平台核心人员的责任应当严格区分。郑某仅负责公开推广引流,不参与平台开发、运营、资金管控、赔率设置等核心工作,不参与利润分成,应认定为从犯。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郑某大幅从轻处罚。

网络赌博代理的责任边界

对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案件,赵飞全律师特别关注代理层级和获利方式的区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为代理;但若当事人仅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而不参与代理发展,可能构成“银商”而非代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更低。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注重将“代理”辩为“银商”,为当事人争取更低的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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