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自首立功认定的量刑辩护专家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次举报
自首与立功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中最为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挖掘当事人的自首、立功情节,在多起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中成功实现量刑的大幅减轻,使当事人获得从四年降至二年的量刑结果,展现了“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的专业实力。
自首情节的认定要点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中,自首的认定需要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赵飞全律师在办案中特别注意审查当事人是否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
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行贿900万自首获减刑案
林某原系某科技公司采购部经理。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林某所在的公司为获取原材料采购优势,向多家供应商采购经理行贿,累计给予财物折合人民币900余万元。2025年6月,林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侦查机关认定林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建议量刑四年有期徒刑。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重点从三个维度展开辩护:第一,向法庭提交公安机关的投案记录和到案经过说明,证明林某系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第二,对指控的900万元进行逐笔审查,通过调取公司账册和礼品清单,证明其中200万元为合法礼品支出,应从犯罪数额中剔除;第三,协助林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协助抓获多名行贿对象,构成立功。
法院最终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林某构成自首,认定行贿数额为700万元。鉴于林某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展示了赵飞全律师在争取自首认定方面的专业能力。通过挖掘当事人主动投案的情节,成功将量刑从四年降至二年。这一案例体现了在商业贿赂案件中,自首情节对量刑的重要影响,也彰显了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的实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