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主观明知精细化辩护,从主观要件突破实现不起诉与无罪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次举报
主观明知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核心出罪要件。本罪为故意犯罪,不知情、仅提供中性网络服务不构成刑事犯罪。2026年网络犯罪办案指引明确,不得仅以网站、群组存在违法信息直接推定经营者明知用于违法犯罪,必须结合交易模式、收费标准、风控机制、整改处置综合判断主观认知。然而实务中控方普遍采用客观归罪逻辑,只要查获违规群组、引流信息,直接认定当事人具备非法利用网络故意,导致大量不知情的小程序开发者、社群运营者被错误追责。作为北京十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深耕主观要件精细化辩护,多起互联网从业者案件通过否定主观明知,实现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撤案。
赵飞全律师指出,六大客观事实可直接排除主观明知:第一,经营模式完全中立合规,收取标准市场服务费,无远高于行业正常标准的高额佣金;第二,搭建平台之初设置多层风控系统,建立常态化违规清理制度,无刻意规避监管行为;第三,首次发现违法引流信息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封禁账号、主动向网信、公安报备整改;第四,当事人仅负责技术开发、日常维护,无权限编辑、推送平台内容,上游客户隐瞒真实使用用途;第五,无同类网络违法行政处罚、刑事前科;第六,监管部门仅线上笼统通知整改,未明确告知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仅作常规清理。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林某案中,林某系正规小微科技公司创始人,拥有六年互联网技术开发从业经验,无刑事、行政违法前科。2025年8月,一家具备完整工商注册资质的商贸公司委托其定制开发一套企业金融业务推广小程序,对外宣称用于合法金融产品宣传、客户咨询登记等正规商业用途。合作全过程中,该客户向林某完整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企业备案信息、对公账户信息等全套正规合法资质文件。双方签订正规商业开发合同,约定项目开发费用3.2万元,收费标准贴合当地同类定制系统的市场公允价格。
林某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完成项目开发、功能测试、漏洞修复、系统交付等全部工作,交付完成后未参与客户后续的系统运营、功能篡改、市场推广等任何工作。后经查,该客户实为假借正规金融服务名义实施套路贷、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其用于线上引流、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的核心工具正是委托林某开发的这套金融推广小程序。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了林某与客户签订的正规商业开发合同、客户提供的全套资质文件、双方沟通记录、项目交付验收单等全部证据材料。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林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第一,林某不具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主观故意。林某在承接项目时,客户向其提供了完整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全套正规资质文件,项目需求文档仅包含用户注册、业务咨询、产品展示等常规合规功能,无任何赌博、诈骗、引流等违法需求。第二,林某收取的开发费用系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高额收费推定明知’的情形。第三,林某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完成开发工作,交付完成后未参与客户后续运营和维护。第四,本案未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决林某无罪。
赵飞全律师认为,2026年的司法实践更加注重主客观相统一,对于技术中立行为与犯罪预备行为的区分愈发严格。辩护律师应精准把握本罪的立法本意和构成要件,调取平台风控后台日志、收费流水、整改记录、监管沟通凭证,完整搭建无主观明知证据链,彻底推翻控方单一以平台违规推定主观恶意的逻辑,实现民行分界、无痕不起诉。作为北京十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主观明知辩护领域形成了系统化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