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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犯罪预备阶段抢劫:犯罪形态从轻情节的有效论证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犯罪预备是抢劫罪辩护中容易被忽视但价值极高的辩护点。2025年9月,被告人陈某预谋抢劫运钞车,准备了刀具、头套等工具,在蹲守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查,主动交代抢劫计划,未实际实施抢劫行为。公诉机关以抢劫罪(犯罪预备)起诉。

北京十大抢劫罪律师赵飞全结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以及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中对犯罪预备从宽处理的政策要求,提出了系统性的辩护意见。赵飞全律师指出,陈某仅处于抢劫犯罪的预备阶段,未对运钞车、押运人员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小于抢劫既遂、未遂案件。此外,陈某在被民警盘查时主动交代抢劫计划,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陈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这一判决结果远低于抢劫罪加重情节下十年以上的法定刑起点,充分体现了北京十大抢劫罪律师赵飞全对犯罪形态规定的准确适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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