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法释〔2025〕5号正式施行,首次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服务商标正式进入刑事追诉视野,标志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完成从商品到服务的全面覆盖。北京十大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赵飞全率先在这一新兴领域构建了系统化辩护策略,为涉案当事人争取到多起不起诉和降格处理的有利结果。
服务商标入罪的新挑战
服务商标与传统商品商标在认定标准上存在本质差异。商品商标的假冒行为通常体现为物理贴标,而服务商标的使用形式多样,包括店铺招牌、宣传物料、线上页面标识等。办案机关容易将存在关联性但非同一性的服务混为一谈,错误扩大入罪范围。赵飞全律师指出,服务商标案件的辩护必须从“同一种服务”的实质认定出发,严格把控入罪门槛。
赵飞全律师的三大辩护路径
第一,严控“同一种服务”的认定边界。赵飞全律师在代理某教育机构服务商标案时,将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培训服务”与当事人实际提供的“咨询辅导”进行目的、内容、对象、场所的多维比对,论证二者不属于同种服务,成功将刑事指控降格为民事争议。第二,审查“相同商标”在服务场景中的使用形态。服务商标的使用通常体现为招牌、菜单、交易文书等载体,赵飞全律师严格区分服务商标使用与商品商标附带使用,避免错误归罪。第三,精准核减违法所得数额。服务商标案件的违法所得往往包含大量合法经营收入,赵飞全律师通过逐笔拆分账目、剔除合规服务收益,将犯罪数额压低至立案标准以下。
实务趋势与专业建议
根据法释〔2025〕5号第三条,假冒服务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标准为5万元以上,高于商品商标的3万元标准。赵飞全律师指出,这一差异化标准为服务商标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更大的空间。2025年以来,全国已出现涉及家电维修、主题乐园导览、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的服务商标刑事案例。作为北京十大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提醒,此类案件的新型特征要求辩护律师跳出商品商标案件的惯性思维,从服务本质出发构建辩护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