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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专项辩护,赵飞全律师从主观要件突破实现无罪降刑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次举报

2026年金融犯罪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明确区分正常民事信用卡逾期、无力还款与刑事恶意透支犯罪的边界,彻底改变以往“逾期不还即犯罪”的简单追诉模式。新规强调,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后逃匿、肆意挥霍、拒不还款、多次催收拒不配合”的核心要件,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北京十大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深耕主观要件精细化辩护,多起案件通过否定非法占有目的,实现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

在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钟某(化名)系某企业主,因经营亏损导致多张信用卡透支共计80余万元,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归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钟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了钟某的透支资金用途、还款记录、催收沟通记录、个人负债成因、经营亏损证据。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材料,证明钟某的透支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正常经营周转,无肆意挥霍、无转移财产、无逃避催收、无失联逃匿。赵飞全律师论证:钟某因经营亏损导致无力还款,但始终积极与银行沟通、持续小额还款,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钟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赵飞全律师强调,资金用于正常生活、经营周转、无肆意挥霍、无转移财产、无逃避催收、无失联逃匿,即便逾期金额较大、暂时无力偿还,也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新规充分保护普通负债人群,杜绝以刑事手段干预普通民事债务纠纷。作为北京十大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善于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维度展开精细化辩护,是信用卡诈骗罪主观要件辩护的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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