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然而,“应当负刑事责任”不等于“一律构成犯罪”——醉酒状态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定、行为性质判断,仍然是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案件回顾:醉酒者挣脱致伤被定罪
2026年5月,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醉酒袭警案迎来二审改判无罪的结果。当事人系酒后因故与民警发生接触,在约束过程中因挣脱行为导致民警受伤,一审法院认定构成袭警罪并判处实刑。
赵飞全律师的二审辩护突破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审阅了一审案卷材料。作为专业的袭警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敏锐地发现了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核心问题——当事人虽然处于醉酒状态,但其行为本质是为摆脱约束的被动抗拒,而非主动暴力袭击。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根据司法解释,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不属于“暴力袭击”。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恰恰属于这一情形。醉酒状态下的挣脱行为虽然造成了民警受伤,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袭击民警的故意,客观上亦非主动攻击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判无罪。
案件启示
赵飞全律师提醒,袭警罪司法解释明确“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醉酒后的一切肢体接触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区分行为性质——是主动暴力袭击,还是被动抗拒约束;是故意伤害民警,还是挣脱过程中的误伤。专业的袭警罪律师能够通过精细化分析,帮助当事人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找到法律上的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