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是纠正一审错误裁判的重要救济途径。在寻衅滋事罪案件中,如果一审定罪所依据的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二审阶段往往是扭转局面的关键窗口。在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在二审辩护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林某(化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认定林某在某系列事件中多次参与实施辱骂、恐吓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林某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被害人陈述仅笼统提及“工作人员”等群体特征,未明确指认林某,遂提出上诉。
林某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赵飞全律师全面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存在重大缺陷——被害人陈述仅笼统提及“工作人员”等群体特征,未明确指认林某参与具体哪起辱骂、恐吓行为;同案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缺乏有效印证,核心事实模糊。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辩护中指出:被害人陈述无明确指向,仅笼统提及“工作人员”等群体特征,未描述具体时间、地点、言行;同案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缺乏有效印证,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本案无监控、录音等直接证据,以“工作人员”身份推定其参与系列犯罪,违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认定林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是典型的利用“证据不足”程序辩护成功争取发回重审的案例。
在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善于通过精细化阅卷发现证据链的断裂点,精准运用“疑罪从无”原则为当事人争取程序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