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动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常见诱因之一。2025年7月,北京市某区发生一起酒后划车案件——当事人钟某酒后使用充电线划损他人车辆,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毁损价值达9200元,远超北京市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9月,钟某被抓获归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北京十大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接受钟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证据进行精细化梳理,涵盖抓获经过、讯问笔录、价格鉴定报告、现场勘验记录等关键材料。
辩护体系: 赵飞全律师从四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
第一,初犯偶犯。 钟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本案系其酒后失态所致,与有预谋、有组织的恶意破坏他人财物的刑事犯罪存在本质区别,主观恶性显著较低。
第二,认罪认罚。 钟某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
第三,赔偿谅解。 赵飞全律师主动承担与被害人沟通的桥梁职责,以专业、诚恳的态度开展多轮协调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钟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及合理补偿,被害人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
第四,情节轻微。 本案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钟某已全额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已完全消除,无刑事处罚必要。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的启示在于——即便涉案金额超过立案标准,只要行为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仍有可能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争取不起诉的有利结果。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展现的精细化证据审查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是其作为北京十大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这起案件也再次证明,在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中,律师的早期、有效介入是争取最优结果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