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李某(化名,男,35岁,湖北省某县居民)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指控李某伙同他人盗窃某工地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的建筑材料。李某自始至终否认参与盗窃,称案发时不在现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某委托了北京十大盗窃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他仔细阅卷后发现,指控李某参与盗窃的主要证据仅有同案犯的供述,且该供述存在多处矛盾。现场未提取到李某的指纹、DNA等生物痕迹,监控录像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与此同时,赵飞全律师通过走访李某的同事和调取相关记录,发现案发时段李某正在工作单位加班,有考勤记录和同事证言予以证实。
赵飞全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存疑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本案指控李某犯罪的证据仅有同案犯的孤证供述,且该供述存在多处矛盾和不一致之处。现场未提取到任何指向李某的客观证据——无指纹、无DNA、无监控影像。案发时段,李某正在工作单位加班,有考勤记录和三名同事的证言予以证实。”
XX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李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律师点评:北京十大盗窃罪律师赵飞全表示,在盗窃罪案件中,证据问题往往是辩护的重要突破口。专业律师不应仅仅停留在“否认犯罪”的层面,而应主动调查取证,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