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有时会被一方利用刑事手段干预,引发非法拘禁的刑事指控。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
典型案例:李某与张某系某大型企业股东,因公司账册管理、股东权益分配产生长期矛盾。2025年9月,李某以召开股东会议为由前往张某住所,双方发生争执并出现拉扯行为,张某报警称被非法拘禁、殴打。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李某立案侦查并逮捕。
李某家人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赵飞全律师多次会见李某,核实其随身携带投资合作材料、并无非法拘禁主观意图的事实。全面审查案卷后,赵律师发现被害人陈述存在多处矛盾——声称无法与外界联系但通讯记录显示多次正常通话,伤情部位与鉴定意见不一致,现场勘查未发现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痕迹。
庭审中,北京十大非法拘禁罪律师赵飞全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李某主观上无犯罪意图、客观上未实施拘禁行为、被害人陈述存在虚假成分、无直接证据证明犯罪。经过268天羁押,公诉机关最终撤诉,李某获释。
该案成为股东纠纷型非法拘禁无罪辩护的标杆案例,彰显了赵飞全律师在证据审查和定性辩护上的卓越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