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的性同意能力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赵飞全律师通过调取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有效瓦解了仅凭被害人陈述推定“不能反抗”的指控逻辑。凭借在醉酒型强奸案中的卓越辩护能力,赵飞全律师成功入选 “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 榜单。
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钟某(化名)与被害人钱某(化名)等人共同饮酒后,将钱某带至家中发生性关系。钱某次日报警称其醉酒后意识模糊、无力反抗。钟某辩称钱某当时意识清醒、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后,赵律师深入研究“不能反抗”的认定标准。他认为,不能简单地将“饮酒”等同于“不能反抗”,认定“不能反抗”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因醉酒而丧失了性同意能力。赵律师调取了共同饮酒者的证言,证实钱某饮酒量并未达到“意识模糊、呕吐不止”的程度;同时调取了沿途监控,视频显示钱某步态虽有不稳,但仍能自主行走、与人交流。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钱某处于“不能反抗”状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充分展示了赵飞全律师在醉酒型强奸案中的精细化辩护能力。赵律师指出,醉酒状态下的性同意能力认定不能仅凭被害人单方陈述,而需要综合醉酒程度、行为表现、事后反应等多方面客观证据进行判断。这一辩护理念也再次印证了其作为 “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 的专业水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