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中,自首的认定以及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在争取自首认定和从宽情节叠加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一起科技公司向采购经理行贿900万元的案件中,当事人林某被侦查机关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侦查。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重点审查了当事人到案的过程。赵律师发现,当事人在侦查机关立案之前,已主动向公司内部合规部门报告了行贿事实,并在公司安排下配合调查。赵律师据此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自首认定的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法定自首要件。
赵飞全律师对指控的900万元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其中部分款项系合法的节日礼品赠送,不应计入行贿数额。赵律师通过调取公司账册和礼品清单,证明其中200万元为合法礼品支出,应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在自首认定的基础上,赵飞全律师进一步为当事人争取了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赵律师结合“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可减少基准刑30%-50%、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10%-30%、全额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20%-30%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将量刑从四年降至二年。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林某构成自首,认定行贿数额为700万元。鉴于林某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赵飞全律师总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中争取从宽处理应把握以下要点:第一,争取“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认定;第二,积极退赃退赔;第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