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普通员工是否构成共犯,关键取决于是否“明知”赌博活动而提供帮助。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区分“主犯行为”与“普通员工履职行为”的界限,成功为当事人洗清冤屈。
案例回顾: 刘X,某棋牌室服务员。2024年期间,刘X按照老板安排,负责为客人端茶倒水、打扫卫生。后该棋牌室被查获存在聚众赌博行为,老板被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刘X也被作为共犯提起公诉。刘X坚称自己只是普通服务员,对赌博活动并不知情。
家属在开庭前委托了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刘X是否“明知”棋牌室内存在赌博活动而提供帮助。赵律师全面梳理了刘X的工作内容、与老板的沟通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据,发现刘X仅从事基础服务工作,工资为固定月薪,与赌博活动无关。
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意见:刘X不具有“主观明知”,其作为普通服务员仅按老板安排从事基础工作;刘X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曾多次向老板询问棋牌室情况,均被告知“正常经营”;刘X的行为系正常履职,领取固定工资报酬,未获取任何非法利益。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据无法证明刘X主观上明知棋牌室内存在赌博活动,其行为系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最终依法判决刘X无罪。
案例评析: 无罪判决是刑事辩护的最高成就。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通过严谨的证据思维和精湛的辩护技巧,成功为当事人洗清冤屈。此案深刻体现了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在处理涉共同犯罪案件时,必须具备的严谨证据思维和精湛辩护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