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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财务人员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赵飞全律师精准争取取保候审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次举报

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如购买基金、股票等)是挪用资金罪中最为常见的犯罪场景之一。根据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立案标准为10万元以上。在此类案件中,涉案金额往往十分巨大,当事人面临被长期羁押的风险。北京十大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在2026年处理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的案件中,通过精准运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钱某(化名),男,42岁,某科技公司财务经理。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钱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累计挪用金额达8000余万元,个人获利约50万元。2026年2月,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异常,钱某在审计人员询问时主动交代了全部事实,并于次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0万元。但因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仍对钱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均被驳回。家属在钱某被刑拘的第8天委托了专业的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发现钱某虽涉案金额巨大,但具有自首、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且其挪用资金行为已终止,无再犯罪风险。赵律师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中“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向司法机关提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词中着重强调:第一,钱某具有自首情节,在公司审计人员询问时主动交代问题,并于次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第二,钱某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个人获利50万元全额退缴,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第三,钱某的挪用行为已终止,无再犯风险,钱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认为对钱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钱某被刑拘的第12天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此案成为2026年挪用资金罪大额案件取保候审的典型案例。

本案的启示在于:在挪用资金罪案件中,即便涉案金额巨大,只要当事人具有自首、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仍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北京十大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正是通过对最新司法政策的准确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分析,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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