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实践中,企业高管常常因延续前任的“惯例”而被动卷入刑事风险。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典型案例:王某(化名),系深圳某大型科技企业事业部总监。其在任职期间,延续前任领导与深圳某大型集团公司之间的“业务招待费”惯例,与下属共同向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陆某支付款项累计近百万元。2025年年初,王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立案侦查。
辩护过程:赵飞全律师团队深入阅卷研究在案证据,敏锐地发现部分款项发生于王某调离原部门之后,王某既无审批权限也未参与决策,不应计入其行贿数额。赵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第一,主观恶性较小,系被动延续惯例。 王某默认同意同案人员向陆某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系为维持正常、持续的业务合作关系及保障产品技术服务之出发点,其主观上缺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其同意的决策具有被动性与历史延续性,且未获取任何个人利益。
第二,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王某在陆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作为证人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就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贿事实,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情形。
第三,系初犯、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低。 王某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企业已就商业贿赂问题完成整改。
判决结果: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案例评析:本案是大型企业高管在复杂商业环境中被动卷入刑事风险的典型案件。辩护律师通过精准厘清责任边界、深入剖析行为人主观动机与客观作用,充分运用“自首”“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体现了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在被动行贿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