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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法定不起诉——在校学生私密群分享淫秽视频未达追诉标准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次举报

案号:(2026)X刑不诉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2月,全国扫黄打非办部署春季网络涉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某地公安局网安支队依托网络巡查、关键词筛查、社交数据溯源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网络涉黄传播线索,在对本地高校网络账号筛查过程中,锁定某高校在读大三学生钟某存在传播淫秽物品嫌疑,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经侦查机关全面核查取证,当事人钟某系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无任何行政、刑事违法前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日常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社交记录、无网络违规行为,属于典型的守法青年。2025年11月,钟某在课余时间浏览境外普通资讯网站时,偶然弹窗获取到少量淫秽短视频资源链接,出于年轻人好奇心理,并未意识到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仅将3部短时长淫秽视频链接转发至本人所在的5人封闭宿舍小群内,供宿舍同学闲聊观看。

经查,钟某自始至终无任何牟利目的、无引流变现意图、无对外扩散传播想法,未向群内成员收取红包、索要费用,未引导粉丝关注、未引流至私域、未进行任何商业变现操作。该宿舍群为长期封闭的私人生活群,无校外人员、无社会人员、无未成年人混入,传播范围极度有限,完全区别于面向公众、面向全网的公开传播行为。

在转发完成后的第三天,钟某通过校园普法宣传了解到网络传播淫秽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内心极度恐慌,主动自觉删除群内全部涉案链接,清空个人浏览记录、下载记录,彻底删除全部涉案资源,未留存任何备份文件,杜绝了二次传播、扩散的可能性。经办案机关电子勘验核查,该5人宿舍群内,实际点击观看涉案视频的仅有2人,观看时长较短,无二次转发、无对外分享,未造成任何网络扩散后果。

整体来看,本案无社会不良影响、无网络秩序破坏、无未成年人侵害、无次生违法犯罪、无任何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其轻微。

但侦查机关依据网络犯罪办案流程,仍以钟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侦查终结,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在校大学生钟某而言,一旦被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定罪,将会留下终身刑事案底,直接影响毕业资格、考研升学、公务员报考、国企入职、征信审核,彻底断送个人学业与职业前途。为彻底化解刑事风险、争取不起诉、保留清白人生,钟某家属慕名委托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介入案件,全程负责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要点,精准把握2026年最新网络犯罪司法政策,明确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本案属于典型的偶然、轻微、无危害、无牟利、小众私密传播案件,完全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司法惩戒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开展全方位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钟某,耐心倾听案件完整经过,详细核实转发起因、传播场景、群内人员构成、删除整改过程、主观认知状态,完整固定无犯罪主观故意、无牟利意图、小众私密传播、主动整改止损的核心案件事实,排除刻意传播、恶意扩散、变相牟利的嫌疑。

同时,律师团队全面审阅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包括电子勘验报告、聊天记录截图、网络巡查记录、当事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材料,逐项核对证据细节,排查证据瑕疵,确认本案不存在公开传播、大范围扩散、实际被点击数达到入罪标准等情节。

辩护词(核心要点)

尊敬的检察官:

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现就钟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依法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钟某的行为不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入罪数量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或者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钟某仅传播3部淫秽视频链接,实际被点击观看的仅有2人,远未达到“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或“实际被点击数两万次以上”的入罪标准。

第二,钟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钟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牟利目的,传播范围仅限于5人封闭宿舍群,未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后果,完全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定情形。

第三,钟某具有主动删除、彻底整改、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 钟某在案发后第三天即主动删除全部涉案链接,彻底清空相关记录,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真诚悔过,充分体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改过自新的决心。

第四,对钟某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钟某系在校大学生,一旦定罪将毁掉其一生前途。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对钟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了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为钟某传播淫秽视频3部、实际被点击数仅2次,均未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法对钟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在“私密分享、无牟利、情节显著轻微”场景下成功争取法定不起诉的典型案例。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了2026年最新网络犯罪司法政策,精准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入罪数量的刚性标准,成功为在校大学生保留了清白人生。

本案的核心启示在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并非“一碰就构罪”,必须严格审查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对于私密分享、无牟利、传播范围极其有限的情形,完全存在不起诉的法定空间。及时委托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介入,是避免刑事追责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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