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累计达五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刑期直接升档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体现对特殊群体特殊保护的条款。
然而,针对特殊群体升格情节,辩护的核心在于“主观不明知”抗辩。如果上线刻意隐瞒涉案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当事人无法辨识特殊人员身份,无针对性介绍弱势群体的主观恶意,不得适用加重处罚条款。
在一起由北京十大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代理的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介绍多名未成年人卖淫,面临五年以上的重刑指控。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赵飞全律师发现,上线在向当事人提供卖淫人员信息时,刻意隐瞒了人员的真实年龄,当事人对卖淫人员的未成年人身份毫不知情。在案证据中,没有任何聊天记录、沟通内容显示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卖淫人员的年龄情况。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指出: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认定,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明知”被介绍人员的特殊身份为前提。如果行为人被他人欺骗,对特殊人员的身份不知情,则不应当适用加重处罚条款。
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对卖淫人员的未成年人身份不知情,不适用“情节严重”的加重条款,依法在五年以下的基础量刑幅度内作出判决。
赵飞全律师指出:人次、获利统计是一审高频瑕疵点,二审可推翻虚高认定实现降档轻判。辩护核心突破口在于剔除无完整证据佐证的介绍人次,拆分个人独立获利与其他中介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