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赵飞全律师代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猥亵儿童罪案件,通过精准运用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规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被告人方某,2007年10月出生,作案时17岁。2025年3月,方某通过参加培训班活动结识被害人蒋某(2012年6月出生,时年12周岁),并发展为“恋爱关系”,活动期间已知晓被害人未满14周岁。2025年5月及8月,方某两次以亲吻胸部、手摸隐私部位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2025年8月13日方某被抓获,公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以未成年人犯罪法定从轻夯基、以认罪认罚与赔偿谅解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赵律师指出,方某作案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赵律师积极协调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向法庭强调赔偿行为体现了真诚悔罪态度。在辩护词中,赵律师还指出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系在校学生心智尚未成熟,若判处实刑将彻底断送其学业与前途。
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方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本案成为辩护律师精准运用多重从宽情节、实现“监禁刑向非监禁刑转化”辩护目标的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