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暴力虚开是近年来最为严重的涉税犯罪场景之一。犯罪分子利用空壳公司在短期内领取大量发票,顶格开具后不进行纳税申报随即走逃失联,此类行为被司法解释明确纳入“骗税型虚开”的严厉打击范围。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发票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代理空壳公司虚开案件时,发展出独特的“主体身份剥离”辩护策略。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钟某(化名)在某科技公司担任普通财务人员,该公司被指控长期从事对外虚开发票活动,涉案发票70张,税额共计230万元。公安机关将钟某以虚开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经全面阅卷和深入分析,认为钟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作用显著轻微,仅系执行公司指令的普通财务人员,并非虚开行为的策划者、组织者。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全面的法律意见书,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厘清钟某在公司中的隶属关系,精准剥离罪与非罪的边界。辩护的核心逻辑在于:在空壳公司虚开犯罪中,大量涉案人员并非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而是受雇于犯罪团伙的普通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或挂名法定代表人,这类人员虽然在形式上参与了虚开行为,但在实质上处于从属地位,主观恶性较小。
检察机关最终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钟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赵飞全律师指出,在空壳公司虚开案件中,普通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往往处于从犯地位,只要能够准确厘清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运用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从宽情节,完全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有利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