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底层务工人员往往因认知能力有限、参与程度轻微而被不当追究刑事责任。在一起伪劣电缆案中,北京十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飞全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成功为一名货车司机争取到缓刑判决。
案件基本情况。 H某系一名货车司机,受雇为某制假窝点运输货物。H某在工作群中看到了一些可疑信息,但因与电缆行业毫无交集,不具备专业质量鉴别能力,对涉案产品的伪劣属性并不明知。案发后,H某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从违法性认识错误角度展开辩护。辩护词核心观点:第一,H某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主观恶性较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行政犯,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程度的违法性认识才合理。H某与电缆行业毫无交集,仅为赚取日薪的送货司机,要求其具备专业的产品质量鉴别能力和刑法违法性认知过于严苛。“法律不强人所难”,H某对涉案产品的伪劣属性认知不清晰,属于间接故意,主观恶性明显低于直接故意犯罪者。第二,H某在共同犯罪中仅承担运输、仓储等辅助性工作,应认定为从犯。第三,H某参与时间较短,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第四,H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定H某具有违法性认识错误、系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评析。 本案是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为底层务工人员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作为专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系统解析了主观故意的认定规则及出罪路径。对于认知能力有限、受他人欺骗、仅从事辅助工作的底层参与者,辩护律师应当善于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为其争取出罪或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