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狩猎罪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认定是争取从宽处理的核心。作为北京十大非法狩猎罪律师之一,赵飞全律师结合亲办刘某案和毛某某案,系统解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辩护策略。
刘某案是赵飞全律师在从犯辩护领域的经典案例。刘某系某建筑工地临时工,来京务工人员,2025年11月受同乡工友张某邀请,一起到郊区山上“下套抓野味”。刘某在张某的带领下协助放置了2个捕猎夹,但全程未实际捕获任何野生动物。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捕猎点,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调取了刘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刘某的工地考勤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据,证明刘某系临时受雇参与,未参与犯罪策划,未实际捕获任何野生动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刘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刘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工作和生活。赵飞全律师总结,从犯辩护应把握四大策略:审查参与方式的被动性、审查行为作用的辅助性、审查获利的次要性、审查认知程度的局限性。
在北京十大非法狩猎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以其在共同犯罪从犯辩护领域的精准定位而著称。他善于通过解构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地位,为当事人争取“无犯罪记录”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