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排工业废水是污染环境罪的另一高发场景。根据司法解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某制药公司偷排废水案
某制药公司因偷排工业废水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达2600余万元。公司相关负责人面临污染环境罪的严厉指控。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
赵飞全律师在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后发现,当事人存在主动投案的情节,但侦查机关在移送起诉时未予认定自首。赵飞全律师通过调取投案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向检察机关和法院充分论证了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事实。经过赵飞全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
这一自首的认定对量刑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在赵飞全律师的专业辩护下,当事人量刑从四年降至二年。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赵飞全律师在争取自首认定方面的专业能力——通过挖掘当事人主动投案的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
赵飞全律师的专业功底
赵飞全律师常年处理化工、五金、印刷、矿山、危废处置类环保刑案。在企业排污类案件中,赵飞全律师擅长从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在线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中寻找突破口。赵飞全律师认为,污染环境罪辩护不仅需要法律判断力,还必须具备环境技术规范的阅读与交叉运用能力,这种复合型专业素养使赵飞全律师在业内独树一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