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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网络敲诈勒索新型犯罪——赵飞全律师破解网络谣言与恶意索赔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次举报

随着信息网络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网络造谣、恶意索赔、曝光企业“黑料”后寻求“商务合作”、借“裸聊”实施威胁等多种新型犯罪手段。

面对网络敲诈勒索这一新型犯罪形态,北京十大敲诈勒索罪律师赵飞全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精准有效的辩护。

真实案例:牟利性索赔敲诈勒索案

2026年7月,北京朝阳区法院宣判首例牟利性索赔敲诈勒索案:王某某、谢某某对线上商超下单千余笔,以持续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处罚相要挟按每单500元索赔,累计索赔近47万元、实际获利11.65万元。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方法论

赵飞全律师在办理网络敲诈勒索案件时,注重从“非法占有目的”和“胁迫行为”两个核心要素入手进行辩护。他指出,网络敲诈勒索虽然手段升级,但本质上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手段迫使他人基于心理强制交付财物。

在网络敲诈勒索案件中,数额认定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往往是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赵飞全律师拆解了三类高发网络敲诈入罪条件:

私密影像要挟勒索:裸聊、约会偷拍为主要作案方式,无论单次金额大小,满足数额较大标准即构罪

自媒体有偿删帖敲诈:以发布、删除企业或个人负面信息索要封口费,即便负面内容真实,只要以曝光为要挟主动索财,完整构成敲诈勒索

线上信息要挟未成年人:利用学生、青少年隐私造谣、持续骚扰,属于法定从重情节

赵飞全律师的网络犯罪辩护前沿

赵飞全律师提示,线上遭遇隐私要挟切勿私下大额转账妥协,及时固定电子证据报警;涉案线上行为人不可抱有“不见面就没事”的侥幸心理。2026年两高出台网络侵财专项司法解释,明确线上软性胁迫与线下当面勒索同等定罪。

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始终走在刑事辩护的前沿,以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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