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法定从重情节之一,不受数额限制即可定罪。但“户”的认定有严格标准,并非所有进入他人住所的行为都构成“入户盗窃”。
2024年底,陕西籍女子常X(化名)因经济纠纷,私自进入他人在北京的出租屋内,拿走了被害人放置在抽屉里的1万元现金。2025年1月,常X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其入户盗窃,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
赵飞全律师接手此案后,亲赴案发现场勘查,发现案发地点实为合租宿舍,被害人居住的房间属于相对独立空间,但常X进入时房门未锁,且其曾在此借住,对屋内环境熟悉。赵律师据此提出,本案不符合“入户盗窃”中对“户”的严格认定标准,不应加重处罚。
在量刑情节上,赵飞全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陪同常X家属全额退赔了1万元,并额外支付了补偿金,成功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不构成入户盗窃”及“具有多项从轻情节”的意见,认定常X犯盗窃罪,但仅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件评析:赵飞全律师通过对“户”的界定进行辩法析理,成功拿掉了对当事人极为不利的加重情节,结合积极的退赔策略,在法定刑幅度内实现了最大限度的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