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企业负责人面临实刑风险
2026年,赵飞全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当事人贾某系某公司负责人,被指控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向合作方人员行贿890万元。侦查机关以个人犯罪定性移送审查起诉。
按照个人犯罪量刑标准,890万元远超个人犯罪“数额巨大”的量刑范畴,贾某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实刑风险,无任何缓刑可能。
二、辩护过程:精准论证单位犯罪定性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资金流向、业务决策流程及利益归属等关键事实。赵飞全律师精准论证案涉行贿行为系单位集体意志支配、所得利益完全归属于涉案单位。
赵飞全律师多次与公诉人深入沟通、提交专业书面法律意见、阐述案件定性逻辑。在此过程中,赵飞全律师特别关注了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该解释第十六条专门就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分标准作出规定,明确“单位集体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主管人员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
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中,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轻于自然人犯罪。赵飞全律师精准援引最新司法解释,成功推动公诉机关将案件定性由个人犯罪变更为单位犯罪。
三、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最终依法精准认定行贿金额为890万元,在量刑时充分考量并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对当事人作出了大幅度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
赵飞全律师总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中单位犯罪辩护应把握以下审查要点:第一,审查行贿决策程序——行贿行为是否经过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审查利益归属——行贿所得利益是否归单位所有;第三,审查资金来源——行贿款项是否来源于单位账户。作为北京十大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介入,是争取单位犯罪认定、大幅减轻刑期的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