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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建筑施工·塔吊倾覆——总工程师“主体要件不符”获不起诉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1次举报

场景特点:中高层管理人员远离作业现场,因技术审批被追责,辩护关键在于区分不同层级人员的责任边界。

案情回顾:2025年8月,某在建高层住宅项目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塔吊安拆人员违规操作是直接原因,同时将总工程师钟某列为责任人,认为其“对塔吊安拆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辩护过程:赵飞全律师全面审查证据后,依据2015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提出钟某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要件:其职责仅限“审核技术参数合规性”,不涉及现场施工监督;方案由专业安拆单位编制,钟某已尽审核义务;事故系安拆人员违规操作,与钟某审批行为无刑法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钟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场景启示:远离现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应因一线人员违规操作而被机械追责。赵飞全律师精准运用司法解释厘清主体要件,实现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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