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建筑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一起销售伪劣给排水管材案中,北京十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系统化的量刑辩护,成功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某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打假行动,在刘某经营的建材门店内,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给排水管材。经鉴定,涉案管材壁厚、抗压参数、原材料材质均不符合国家建材强制标准,属于伪劣不合格产品。经查,刘某自2025年7月开始,从无正规资质的上游个人供货商处低价购进伪劣水管产品,累计销售金额共计60万元,店内库存货值15万元。根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刘某面临长期监禁刑罚,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本案既定犯罪事实,调整辩护策略,放弃无罪辩护,聚焦降档量刑、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核心目标。赵律师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核实了多项关键从轻情节:第一,刘某在本案共同犯罪链条中属于次要、辅助地位,系从犯——上游供货商是伪劣产品货源组织者、定价者、利润主导者,刘某仅为终端零售商户,在整个制假售假链条中作用极小;第二,刘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第三,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第四,刘某主动全额退赃退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2万元并预缴大额罚金保证金;第五,刘某系初犯、偶犯。同时,赵律师主动向法院申请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评估报告认定刘某完全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从犯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例评析。 本案是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北京十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挖掘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构建了完整的量刑从轻体系,成功说服法院跨量刑档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