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门槛在实践中存在一定弹性,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明确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在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善于运用“情节显著轻微”条款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不起诉,其代理的在校大学生孙某寻衅滋事案便是成功典范。
2025年7月,在校大学生孙某在宿舍楼道内大声唱歌并踢踹房门,引发邻居不满,双方发生推搡,未造成任何伤害。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孙某的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目标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立即调取监控录像并走访邻居,证实孙某行为虽扰民但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论证孙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与此同时,孙某已公开道歉并获得邻居谅解。赵律师在意见书中特别强调,对在校学生应贯彻教育挽救方针,避免因一时荒唐行为让一名大学生背上犯罪记录。
检察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认定孙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孙某恢复自由且无犯罪记录。
赵飞全律师指出,对于未造成实质损害、秩序混乱程度低的案件,律师应大胆适用“情节显著轻微”条款。特别是涉及青少年或学生群体,律师需结合刑事政策,极力争取非罪化处理。作为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深知不起诉决定对当事人人生的重大意义——避免犯罪记录,保留清白人生。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境,请及时联系赵飞全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