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曾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根据2025年修改后的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网络借贷已被明确列为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指出,司法解释的修改结合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法律适用争议问题。在此类案件中,平台实际控制人往往面临集资诈骗罪的严厉指控。
被告人陈某,深圳某网络借贷平台实际控制人。2021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陈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自建P2P平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年化收益率12%至18%,累计非法募集资金1.8亿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6700余万元。案发后,陈某被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
赵飞全律师接手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发现陈某在案发前已主动停止运营并开始清退资金。赵律师提出:第一,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二,陈某家属积极退赔违法所得1200万元,并协助追缴涉案资产3000余万元;第三,陈某在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第四,陈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具有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相较于原指控可能面临的无期徒刑,获得了大幅减轻处罚。根据最高检白皮书,2025年起诉金融犯罪1.3万件2.5万人,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是司法实践的重要导向。赵飞全律师通过深挖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成为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领域的标杆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