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非法经营罪的高发领域,POS机套现、“养卡”、代收代付等行为近年来受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根据《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且金额超500万元即属情节严重。
在一起POS机套现案件中,李某某在公司注册销售点终端机并绑定其名下银行账户,利用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养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获利7100元。类似案件中,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面对这类指控,北京十大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有一套成熟的辩护策略。
在2026年代理的一起资金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案件中,赵飞全律师将辩护重心放在“主观故意”的认定上。赵律师通过会见和调取证据,证实当事人对公司非法经营模式不知情,仅受上级指使从事辅助性工作,获利仅为固定工资加微量提成。赵律师向法庭主张当事人对整体运营模式不知情,不具备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减轻处罚。赵飞全律师指出,对于基层员工,需重点论证其被动性、低获利及对犯罪结果的微弱贡献力。一旦从犯地位确立,即便主犯刑期漫长,从犯也可获得大幅减刑甚至缓刑。
2026年司法实践中,认定违规套现型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应重点审查其通过虚构交易等行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本质。赵飞全律师强调,辩护律师应从“不明知、不构罪”的角度切入,以专业的“主观明知”分析能力和严谨的证据审查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