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无罪判决是最难取得的成果,尤其是在一审已经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北京十大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明标准的坚守,成功代理了一起二审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的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化名),2024年5月被指控在某市经营的一家足疗店内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一审法院认定周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周某坚称自己仅系该足疗店的挂名经营者,实际经营者系其胞兄周某某,其对卖淫活动不知情。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委托北京十大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一审卷宗并多次会见周某,发现一审认定周某组织卖淫的核心证据为多名卖淫女的指认,但这些指认存在多处矛盾,且无客观证据予以印证。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阶段展开了系统的无罪辩护。
第一,推翻“实际经营者”的指控。赵飞全律师通过调取工商登记变更记录、银行账户流水、租赁合同等客观证据,证实该足疗店的日常经营决策、员工管理、财务收支均由周某的胞兄周某某掌控,周某仅系应胞兄要求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经营。
第二,揭示卖淫女指认的矛盾之处。赵飞全律师通过逐页比对多名卖淫女的询问笔录,发现她们对“周某安排卖淫活动”的描述在时间、地点、具体安排方式等关键细节上存在多处矛盾。多名卖淫女甚至无法准确辨认周某的相貌。
第三,指出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赵飞全律师向二审法庭提出,本案缺乏证明周某“组织”行为的客观证据,如招募记录、培训记录、分赃记录等。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周某实施了策划、指挥、管理、控制卖淫活动的组织行为。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周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周某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彰显了北京十大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在证据审查和证明标准坚守中的核心价值。赵飞全律师坚持“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通过客观证据的调取和言词证据矛盾的揭示,成功推翻了一审有罪认定。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即便在一审有罪判决的情况下,专业律师对证据规则的坚守依然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的结果。北京十大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的专业能力在此案中得到了充分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