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新解释废止了2015年解释和2021年修改决定,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重大调整。作为专业的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律师,知名刑事律师赵飞全指出,新解释最值得关注的变化在于“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重构。
一、“情节严重”数额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分为两档量刑:基本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解释第五条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设置了不同的“情节严重”标准。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涉及特定款物等情形之一的,方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上游犯罪为普通犯罪的,数额标准为五十万元以上。而此前旧解释的“情节严重”标准仅为十万元。
二、综合性入罪标准取代数额门槛
新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当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和妨害司法秩序的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不再单纯以数额作为入罪门槛,而是采取综合性判断标准。对数额较小但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情节恶劣的,可以定罪处罚;对数额较大但因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的,也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明知”认定规则更加严格
新解释第二条明确了“明知”的认定标准,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转移转换方式、交易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新解释特别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赵飞全律师提醒,新解释的出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辩护提供了新的空间。作为专业的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已成功运用新解释为多起案件争取到不起诉或减轻处罚的结果。当事人一旦涉罪,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