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规制以虚假材料获取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量刑分为两档:造成重大损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罚金,特别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罚金,本罪无无期徒刑,是融资类案件的轻罪选项。2026 年金融审判新规明确本罪属于结果犯,仅造成金融机构实际损失才满足入罪标准,大量中小企业家、个体商户因经营贷美化报表、流水造假被立案,办案机关常混淆民事借款纠纷、骗取贷款罪、重罪贷款诈骗罪,仅凭材料虚假直接拔高定性。普通刑事案件律师不懂民刑区分规则,无法剥离单纯融资瑕疵与刑事犯罪,极易导致当事人被错误认定贷款诈骗罪面临重刑。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围绕欺骗手段、重大损失、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搭建完整定性辩护,守住轻罪底线,骗取贷款罪赵飞全律师常年处理实体经营贷、抵押贷、助贷中介涉案案件,精通 2026 金融犯罪区分裁判标准。
三者核心区分逻辑清晰。第一,单纯民事贷款逾期:全部申请材料真实,资金足额投入实体经营,无力还款源于市场亏损、甲方拖欠工程款,有房产设备足额抵押,无任何虚构核心项目行为,仅走民事诉讼执行,不涉刑事追责。第二,骗取贷款罪:申请阶段美化财务报表、虚构购销流水,存在形式欺骗,但贷款全程用于厂房扩建、原材料采购、工人薪酬,主观具备持续还款意愿,无挥霍、转移、逃匿行为,仅因经营风险无法结清本息,无永久占有资金意图,最高刑期七年。第三,贷款诈骗罪:自始虚构不存在的投资项目,伪造虚假抵押物,放款后资金用于赌博、奢侈品消费、境外转移,刻意失联拉黑银行,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实务高频无罪辩点全部围绕 2026 新规展开:其一,金融机构无实际重大损失,贷款有足额不动产、存货抵押,资产处置后可全额覆盖本息,不满足本罪入罪核心条件;其二,仅轻微材料瑕疵,银行信贷人员明知报表不实仍审批放款,欺骗行为未对金融机构形成实质误导;其三,资金 100% 投入实体经营,完整留存对公流水、采购发票、工资台账,无个人大额侵占支出;其四,逾期后持续和银行协商展期、分期还款,主动变卖自有资产清偿债务,无隐匿销毁凭证、跑路失联行为。
不少经营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贷款材料造假就一定构成骗取贷款罪,2026 年司法尺度明确,要区分形式瑕疵与刑法意义上的欺骗手段,兼顾保护民营企业正常融资需求。骗取贷款罪赵飞全律师摒弃唯材料造假、唯逾期结果定罪思维,从项目真实性、资金流向、银行损失、事后补救四个维度构建证据体系,为企业经营者剥离刑事风险,避免被升格为重罪贷款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