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领域的非法经营罪认定规则较为特殊,需要区分出版物内容违法与程序违法两种情形。非法经营罪赵飞全律师对此进行了深入解析。
出版物领域的基本认定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出版物案件必须进行二分审查,区分内容实质违法和程序形式违法。这一区分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内容违法出版物(适用解释第十一条)。出版物内容本身违法,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有害内容,存在真实、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此类案件入罪门槛低,只要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非法经营罪,设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法定刑。
程序违法出版物(适用解释第十五条)。出版物内容合法、无害、无不良导向,仅仅是无版号、无资质、未经审批等手续不全、程序违规。此类案件入罪门槛高,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才可入刑评价。绝大多数轻微无证经营、手续瑕疵、规模不大的行为,依法认定为行政违法,不入刑事追责。
两条条文的互斥关系。解释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绝对互斥、一案择一、不得混同。审查规则为:内容与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具有同质社会危害性的,适用第十一条;只有纯程序违规、内容缺乏社会危害性的,适用第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赵飞全律师在办理出版物领域非法经营案件时,注重对出版物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北京刑辩律师赵飞全指出,针对内容合规仅手续违规的出版物,应当严把入罪关,准确界定行刑边界,杜绝非法经营罪口袋化。核心裁判规则为:有害内容从严规制,合规内容审慎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