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容留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在容留卖淫罪案件中,并非所有涉案人员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仅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的底层员工,如果其行为不具有对卖淫活动的协助性质,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容留卖淫罪辩护律师,在一般服务性工作人员出罪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5年3月,山东省德州市某养生会所因涉嫌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查处。安某(化名)在该养生会所担任前台接待员,主要负责接待顾客、登记信息等工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3800元。公安机关在查获该养生会所后,以安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将其刑事拘留。
安某到案后辩称,自己仅按照老板指令从事前台接待工作,对会所内的卖淫活动并不参与,也未从卖淫活动中获得任何提成。安某的家属在案发后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安某在养生馆的角色仅为普通前台客服,其工作内容与正常的服务行业前台工作无异,对养生馆的经营管理、卖淫活动的组织策划一概不知。其领取的工资与当地同行业前台岗位平均工资水平基本持平,不存在异常高薪。案发后,安某家属已主动退缴了安某在该养生馆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收入。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前台客服与收银员性质相当,安某的工作内容属于一般服务性工作,依法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安某不具有容留卖淫的主观故意,仅按照老板指令从事前台客服接待工作,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决策。
山东省德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安某系养生馆普通前台客服人员,从事一般服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安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安某在被羁押后重获自由。
北京容留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容留卖淫罪案件中,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人员出罪的核心在于证明从事一般服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无协助行为。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容留卖淫罪的刑事指控,请及时联系赵飞全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