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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奸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出差醉酒型强奸证据不足获存疑不起诉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次举报

北京强奸罪律师推荐赵飞全。醉酒型强奸是强奸罪中认定最为疑难的类型之一。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需综合该妇女与行为人的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发生性关系前后的表现等情节。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强奸罪辩护律师,在醉酒型强奸案件辩护中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3年12月,刘女士(化名)前往三亚出差期间,与时为某单位宣传处助理员的邵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邵某某被刑事拘留。邵某某到案后坚称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暴力胁迫情形。邵某某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邵某某,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存在重大证据疑点:案发后被害人延迟7小时报警,期间无即时呼救或外伤记录;无监控、无生物痕迹等直接证据证明邵某某实施暴力或胁迫;被害人醉酒程度及意识状态缺乏医学鉴定支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邵某某与刘女士发生关系时“并未违背刘女士的意愿,不构成强奸罪,邵某某没有犯罪事实”。刘女士申诉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邵某某违背刘女士意志强行与刘女士发生性关系,邵某某不构成强奸罪。

北京强奸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醉酒型强奸案件中,不能仅凭被害人单方陈述定罪。如果缺乏醉酒状态鉴定、缺乏暴力伤痕证据、事后行为异常,辩护律师应当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立场,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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