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回收行业是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高发领域。回收经营者由于行业特性,常因未能严格核实货物来源而收购赃物,面临刑事追诉风险。在这一领域,专业的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能否精准把握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差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面临实刑还是获得缓刑。
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李某(化名)在北京市某废旧回收点经营期间,明知王某出售的电线、电缆系盗窃所得,仍多次低价收购,经价格鉴定涉案赃物总价值15万元。王某因盗窃罪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向李某出售赃物的事实,办案机关以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家属委托北京十大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结合《新解释》开展精细化辩护。首先,他审查案件证据后提出,李某虽明知是赃物,但收购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根据《新解释》第五条,上游犯罪为盗窃罪属于普通侵财犯罪,“情节严重”需涉案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等情节,本案涉案金额15万元远未达标。旧解释下10万元即构成“情节严重”,新解释将“情节严重”门槛大幅提高到50万元,这对当事人极为有利。其次,赵飞全律师强调李某系初犯,平时经营规范,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主观恶性较小。最后,他指导李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物,取得相关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并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采纳了北京十大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李某犯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构成“情节严重”,综合其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赵飞全律师指出,废旧物品经营者应严格核实货物来源、规范交易凭证,避免收购赃物。若不慎涉及此类案件,需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争取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