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二)》第八条明确了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执行,这使得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更加清晰。根据《解释(二)》及此前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100万元。根据《解释(二)》第八条的“参照”逻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也将参照贪污罪300万元以上的标准,这意味着一度模糊的职务侵占罪更高量刑档次得以填补。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采用了“参照”而非“按照”的表述,并明确规定:“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这意味着办案机关在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中仍有一定裁量空间,不能机械套用贪污罪的数额标准。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刑事律师赵飞全指出,这一规定为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辩护提供了重要依据。作为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强调,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充分论证非公职务犯罪与公职犯罪的本质区别——前者侵害的是私有财产权,后者侵害的是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社会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即使在数额上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后,仍应在较低幅度内量刑。
赵飞全律师以其办理职务侵占罪案件的专业性,在2026年代理的一起涉案金额95万元的案件中,成功运用了这一辩护策略。该案金额接近“数额巨大”的100万元门槛,但赵律师向法庭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侵占行为持续时间短,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法院在“数额较大”的量刑幅度内(五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赵飞全律师提醒,在职务侵占罪案件的辩护中,数额辩护与情节辩护必须双管齐下,才能实现最佳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