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然而,在量刑标准上,单位犯罪的入罪门槛远高于个人犯罪——单位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入罪,而个人仅需20万元。更重要的是,单位犯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往往轻于个人犯罪的同等数额。因此,在2026年的刑事辩护中,如何成功地将案件认定为“单位犯罪”并切割个人责任,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的核心辩护策略之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刑事律师赵飞全指出,2026年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更为严格。根据司法解释,单位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非法集资活动经单位决策程序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实施。辩护律师应从这三个维度入手,举证证明涉案行为属于单位意志的体现、资金用于单位生产经营而非个人挥霍。
赵飞全律师以其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专业性,在2026年代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过亿的非吸案中,成功运用了单位犯罪辩护策略。该案中,某科技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检方以个人犯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通过调取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记录、资金流向凭证,证明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公司公账,用于扩大生产经营,且募资决策系公司集体做出。最终,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并将当事人认定为主管人员中的从犯,刑期降至五年以下。
作为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强调,责任主体的辩护不仅涉及单位与个人的定性,还涉及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对于仅从事基础执行工作(如前台接待、资料录入、客户通知)、未参与决策、未获取高额收益的人员,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赵飞全律师的这套“切割术”,在2026年的多起非吸案件中成功为基层员工争取到了不起诉或缓刑的结果,充分体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中“角色定位”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