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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新变化,为什么必须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3次举报

2026年以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深入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尺度发生了重要变化。根据最新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门槛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同时“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也更加严格,必须经法定检验机构鉴定为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这一变化意味着,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而属于行政违法范畴。同时,如果产品经鉴定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即使存在标识不规范、包装不合格等问题,也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然而,在实践中,许多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往往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混为一谈,导致不少当事人被错误刑事立案。

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约有18%的案件最终以不构成犯罪或不起诉结案,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有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此时,家属需要的是一位真正专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能够在第一时间介入,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判断。

赵飞全律师作为一位知名的刑事律师,多年来参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60余起,他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新司法动态有着精准把握。他深知,此类案件的辩护,首先要解决的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如果涉案产品经鉴定属于合格产品,或者涉案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都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某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张某因生产的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移送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涉案金额30余万元。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赵飞全律师。赵律师立即会见当事人,并调取了产品检验报告、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流程记录等证据。

赵律师发现,张某生产的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仅存在包装标识不规范的行政违规问题,不构成伪劣产品。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识不规范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赵飞全律师作为知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他经常提醒当事人:“在伪劣产品罪案件中,产品鉴定是关键。如果产品经鉴定是合格的,案件就不应该进入刑事程序。”选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取保候审律师,就是选择在案件定性阶段就介入,将刑事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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